谢茂文,男,湖南衡阳县人。1968年11月生,自考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11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谢茂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长青率市容科、考核科、数字城管、办公室、市环卫局、市园林局、执法支队、雁峰区城管局、石鼓区城管局、珠晖区城管局、蒸湘区城管局、雁峰区环卫局、石鼓区环卫局、珠晖区环卫局、蒸湘区环卫局等15个部门负责人一起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大厅参与了第三期“热线问政”活动。活动期间,市民反映关于城管行政执法局管辖范围的诉求量有21个,其中,来电18个,网站民意征集3个,谢茂文局长现场接听9个,来电主要涉及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方面,谢局长当场安排执法人员与热线督查科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们一起赶赴群众反映的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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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名片

  • 谢茂文,男,湖南衡阳县人。1968年11月生,自考本科,中共党员。现任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听政总结

  • 11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谢茂文、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长青率市容科、考核科、数字城管、办公室、市环卫局、市园林局、执法支队、雁峰区城管局、石鼓区城... [详细]

李先生


  •   反映莲湖广场莲湖路很多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而且现在市区很多地方,特别是小巷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建议能否采取设置标志,规范停车,避免乱停车现象,方便出行。 
11-11

谢茂文局长


  •   目前,我们正在对人行道停车进行整治,在人行道上适合停车的位置设置停车线,不能够停车的设置隔离设施。您刚才反映的问题,我们现在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整治。整治后,下一步将按照方案对人行道停车进行规范和整治。另外,对于社区里面部分空坪空地,具备停车条件的,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安全前提下,进行规范管理,可以停车;主次干道上的人行道,超过6米以上可以划停车线,但不得影响盲道;在6米以内的,将设置隔离设施,严禁停车。我们也将加强执法管理,杜绝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现象。 
11-11

方女士


  •   反映在南方大厦及中山北路人行道上一些机动车乱停乱放,还有很多摊贩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11-11

谢茂文局长


  •   按照规定,这两条道路的人行道上是不能停车的。我们马上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摊贩占道经营等情况进行现场整治。下一步,将采取长效管理措施,在人行道上设置隔离设施,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 
11-11

王女士


  •   反映雁峰区先锋路靠近岳屏广场的广播电视局家属楼楼下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导致人行道无法通行。 
11-11

谢茂文局长


  •   你反映的“人车抢道”问题,我们马上安排处理。一是现场执法,对违规车辆依法处置;二是在这条路路口设置隔离设施,让机动车无法进入。 
11-11

周先生


  •   反映珠辉区苗圃市场对面的康复路,每天早上有很多摊贩从6点开始一直到上午12点,在此占道经营。 
11-11

谢茂文局长


  •   这个是属于农贸市场口部外摆的问题,包括农贸市场外边摊档占道、交通堵塞等等,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您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马上安排珠晖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整治,并要求拿出长效管理方案,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我们也将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对摊档外摆、农贸市场口部外摆等现象进行彻底整治,欢迎您进行监督。对于没有整治到位的,今后您还可以通过“市民随手拍”软件(下载http://220.170.90.110.8080/dumspda_version/dums-mc.apk)拍照上传到数字城管系统,也可拨打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8857066进行举报,我们收到之后也将马上进行整治。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1-11

梁先生


  •   反映在雁峰区岳屏香江百货门口有摊贩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而且堵塞了消防通道。 
11-11

谢茂文局长


  •   您反映的这个问题属于雁峰区城管局管辖。我们马上安排雁峰区城管局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 
11-11

胡先生


  •   反映有人装垃圾在蒸湘区政府后面与船山西路英伦星海湾对面,靠近银泰红城处一个未开工的工地上焚烧,导致空气污染严重,附近居民有胸闷、呕吐感。 
11-11

谢茂文局长


  •   在城区内焚烧生活垃圾,既不符合环卫作业规范,也影响了城市环境。我们马上安排高新区城管大队到现场进行处置。一方面现场制止违章焚烧垃圾的行为;另一方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现场教育,要求其今后不得在城区内焚烧垃圾。任何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环境。谢谢您的投诉。 
11-11

刘女士


  •   反映雁峰区湘江南路云沙诗意路段沿江风光带的树木被挖走。 
11-11

谢茂文局长

  •  湘江风光带确实是有一些树被盗了,风光带管理处已向综合执法警察支队报案,现已立案调查。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1-11

王先生


  •   咨询湘江东路风光带有一个雁峰酒厂的大型广告牌,是否通过了政府审批? 
11-11

谢茂文局长


  •   这个广告牌是经过了审批的。去年主干道提质改造中,对湘江东路大部分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但考虑到支持衡阳本土企业发展,就保留了雁峰酒厂的这个广告牌。 
11-11

尹女士


  •   应向一线工作人员多倾斜,提高生活待遇。 
      
11-11

谢茂文局长


  •   一是针对环卫临时工工资待遇的问题。今年我局经市政府同意,发文将城区环卫临时工月工资提至1200元,在9月份四个城区均已落实到位;为建立合理的环卫临时工工资待遇调整机制,我局10月8日在市长召开的市城管委会议上作了汇报,按照市长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衡阳市临时环卫工人薪酬待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发文,今后环卫临时工工资待遇将会随着社会工资增长同步调整。 
      二是逐步清欠园林职工拖欠工资。主要是原市园林处2011年从原市建设局移交到我局带来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从今年开始,市园林局已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含绩效工资)。原市园林处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达1081万元,从2011年至今,已陆续还欠800万元,剩下200余万元,预计明年可以全部还清。 
      三是加强对一线和困难职工的慰问帮扶力度。每年我局都会开展“夏日送清凉”活动,组织局系统各单位向全体一线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园林工人发放防暑药品和物资,到年底,我局还将对特困职工进行慰问。同时,我局积极争取省、市总工会、市慈善总会、省建设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城市管理一线职工生存状况的关注,加大慰问救助力度;联系共青团、微公益等志愿者组织以及倡议热心企业、临街门店,开展为环卫工人捐赠饮用水、提供免费饮水点、义诊等爱心活动,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爱一线环卫工人,珍惜环卫劳动成果,改善环卫工作环境。 
      
11-11

方女士


  •   华新开发区珠江愉景湾北门外的人行道上停放大量私家车,此现象严重影响市民日常出行及周边门面做生意,希望有关部门管一下。 
      
11-11

谢茂文局长


  •   该问题已由数字城管转为案件派往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蒸湘区大队,该大队将开展集中整治,还路于民,下一步还将进行蔬导,主要是施画停位,以及市里建的综合性停车场。为了治理乱停乱放现象,市政府已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列为智慧城市的重要内容,今年已启动13处立体停车场建设,由市交通投负责,今年底建成2座。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立体停车场,南华附二医院已建成1座114个停车位,先锋路金色家族酒店153个停车位在建。9月30日,东海常委副市长开展现场办公,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并要求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我局起草了《衡阳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正在审议。针对人行道停车问题,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衡阳市城区道路两侧规范停车实施方案》,各城区城管部门正在对6米以上或人行道周围的空闲场地施划停车泊位线,对达不到停车位设置要求的人行道设立禁停标示和地桩等隔离设施。对人行道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停放实施定点划线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停车区域,施划停车线,设置停车标志。 
      
11-11

王先生


  •   蒸湘区幸福路(水泥厂家属区至衡祁路路段)路灯不亮,周围居民晚上出门很不方便。希望能有部门早点解决,方便居民。 
      
11-11

谢茂文局长


  •   我局市路灯管理处反馈,该路段的路灯前几天由于线路短路造成不亮,市路灯管理处已于2015年11月8日派技术人员修好了,现在反映的问题,我路灯管理处将派人员今天晚上进行检查,如是个别灯问题明天就可修好,如是整段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修好,如是反映前几天的问题,现已修好,路灯处将会加强巡查,确保路灯亮。如处理不当请拨打8857066进行投诉。 
      
11-11

刘女士


  •   反映11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将车停在珠晖区第一人民医院正大门右边的人行道上,一辆公安执法车牌号码为湘D1999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200元及扣3分的处罚,并收取现金。收据上单位写的是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资询:1、市城管执法人员为什么开着公安的车执法;2、市城管执法人员为什么有扣分的权力,违章停车处罚200元并扣3分的依据是什么;3、执法人员收取现金是否合理;4、收取的现金是否会真的上缴吗? 
      
11-11

谢茂文局长


  •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明确了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我局授权市公安局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和我局双重管理)负责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开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票据、处罚200元是合法的,处罚的现金是上缴市财政;未对驾驶人进行扣分。 
      
11-11
主办: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承办: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 湘ICP备05552289号